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平县滨河路市场监管所办公楼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平县滨河路市场监管所办公楼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XPGC-2021-086
项目名称: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平县滨河路市场监管所办公楼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822037.75元
采购需求:西平县滨河路市场监管所办公楼改造;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完工期限:30个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政策,扶持监狱企业等特定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新营业执照”。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备工程类的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的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非企业性质的采购人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5供应商须不存在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情况;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以上相关证件潜在供应商提供的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磋商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成交后发现的,其成交资格一并取消。
1、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 2021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方式:
3.1供应商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按网站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然后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CA窗口办理CA密钥,完成注册(已有CA密钥且在有效期内的公司不需要注册)。
3.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楼一号开标厅。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采购人: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西平县西平大道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方式:0396-6238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合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总部经济大厦A座1012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8682327961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8682327961
九、特别提醒
本项目实际执行价为成交金额的90%,参与投标的企业视为同意该条件,并自愿在成交后以实际执行价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成交企业不得因此让利行为影响本项目的质量、工程量和施工进度。
发布人:信合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