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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关于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 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4-12-31 浏览次数:

  2025年元旦、春节假期将至,为有效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透明、健康的消费环境,县市场监管局现面向全县各经营主体发出以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主体务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确保商品和服务价格合理,实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确保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可辨、货签对应无误、标示醒目易见。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商场、超市、线上线下商品零售行业及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若因交易条件不同而实施差异化定价,必须明确标示交易条件及其对应价格,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同时,禁止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停车服务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拒绝或违背承诺。严禁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严禁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应积极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与社会共治,共同维护元旦、春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主体,将依法严肃查处,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同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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