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县城停车场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西平县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了优化城区交通效率,停车场库建设方面,中心城区设立公共和配建两种类型的停车场,分布于各个城市功能区,共计13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居住区内的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建停车指标。加强停车管理,根据道路的功能等级采取不同的停车管理措施。旧城应限制沿路停车;在局部地区的支路单侧可划出一定长度的路边停车带,但必须不影响车辆行驶,并采用计时器管理收费,且收费应高于公共停车场的收费。
公交设施建设方面,规划结合汽车站和停车场等设置公交首末站。其用地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此外,分别在主要公共活动中心,城市居住区附近结合公交线网规划分别配置小型公交首末站,共计6处,每处用地一般应在1500平方米左右。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并应当尽可能采用港湾式停泊,港湾式停靠站长度至少保证2个停车位。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交出行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西平县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2017-2030年)》专项规划中,对城市停车进行分区规划,确定了城市公共停车场布局、城市道路路内停车设施的近期建设和远期规划,明确了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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