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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示
 
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0240237号提案 答复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7-02 浏览次数:

  焦丰玲、田士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振兴建设用地障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方面

  杨庄乡乡域约80%位于滞洪区范围内,在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时,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划定规则,划定边界应避让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蓄滞洪区、洪涝风险易发区、采煤塌陷区、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区及油井密集区、化工园区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区域(简称“乡村建设不适宜区”)。位于滞洪区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维持现状村庄建设边界,原则上不得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在此次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工作时,在杨庄乡域滞洪区外围新增用地规模,用于产业发展用地,但仍位于水利部门下发的洪泛区范围内,目前正在编制西平县蓄滞洪区新增建设用地洪水影响评价,待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解决部分产业用地问题。

  二、关于土地复垦占补平衡方面

  杨庄乡甚至全县各个乡镇村庄内现有的零星建设用地已大多用于兴建村卫生室、文化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用于服务广大村民,几乎没有零星的建设用地用于兴办村级企业。建议充分内部挖潜,加强低效闲置宅基地等空闲土地的盘活利用,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三、关于设施农业用地方面

  根据自然资源部《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在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统筹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建设,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根据最新的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国家下达我县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2%,较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率85%大幅度增加,致使我县一般耕地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设施农业用地需求,但我们仍尽量预留出一般耕地用于发展设施农业,努力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

  依据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设施农业用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应纳入所在乡镇“进出平衡”总体方案,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备案管理,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要及时将设施农业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土地复垦协议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并录入省设施农业用地信息系统中。设施农业用地未按要求上图入库的,管理中不予认可。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明确指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取得程序,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农业设施用地使用程序不得简化。

  最后,欢迎您继续关注自然资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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