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西平县信访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西平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平县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西平县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西平县信访局概况
一、西平县信访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西平县委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信访局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西发〔2014〕19号),设立西平县信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西平县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是:
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对信访人不得刁难、歧视;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2、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3、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和个人隐私,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和个人。
4、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5、向有关机关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检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督促落实处理结果,对已办结的信访事项,发现事实不清或处理不当时,责成承办单位限期纠正。
6、协调处理重要信访案件,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
7、对需要联合调查、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组织联合调查,协调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8、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有关内容咨询服务。
9、检查、指导下级机关的信访工作。
< >西平县审计局预算单位构成西平县信访局预算包括西平县信访局本级预算,内设科室5个科室和一个群众来访接待服务中心。共有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实有7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16人。
第二部分
西平县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231.45万元,支出总计231.4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95万元,减少4.1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有所减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231.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1.45万元、基金收入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231.45元,其中:基本支出231.4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31.45万元。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9.95万元,下降4.1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31.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9.92万元,占82.06%;社会保障和就业20.19万元,占8.72%;医疗卫生支出8.35万元,占3.61%;住房保障支出12.99万元,占5.6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231.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3.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4.5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为车辆运行费用,与2019年相比,减少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64.5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按照部门预算实际情况填写)
我单位未安排采购支出预算,如需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遵循计划申请、协议供货、验收结算等流程办理。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有开展绩效的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扶贫项目全部实施绩效)
因技术等多方面原因,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部门预算有提前告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按照内容填写)
我局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0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西平县部门预算公开_(142)中共西平县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