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和《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城〔2017〕69号)及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豫城管〔2019〕8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局对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西平燃气分公司、西平县天能燃气有限公司申请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评价,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8日)。各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申诉材料报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所公示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有问题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反映材料报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股。
附: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一览表
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一览表 | |||||
序号 | 申报单位 | 企业法人 | 申报事项 | 审查意见 | 备注 |
1 | 西平县天能燃气有限公司 | 孙东华 | 燃气经营许可证换发 | 拟同意 | |
2 | 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西平燃气分公司 | 杨帆 |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办 | 拟同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