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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城办事处
 
柏城街道内设机构、事业单位职能
来源: 柏城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21-07-27 浏览次数: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置 4个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街道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 负责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工作; 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统战及工青妇等工作; 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级组织、"两新"组织等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落实情况;协助党委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党建日常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市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操作规程、标准和政策,并负责监督执行;负责拟订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辖区内分管的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管理、指导、监督、考核,承担辖区内所属垃圾处理设施及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负责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收集辖区内各类环保信息, 负责拟定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任务; 负责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按规定权限,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为辖区内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公共服务;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负责实施考核、评比;负责拟订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变更意见,并对权限内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类事项开展初审、呈报服务,实行集中管理。面向广大党员、基层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开展党务政策咨询,传播党建理论知识等服务活动; 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执法中队。实行与县直相关部门双重管理的体制。根据赋权和授权情况,负责行使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安全生产,市容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管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市场管理等的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负责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做好相关执法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执法中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定期集中排查辖区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对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支持保障,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着力解决影响辖区内社会治安问题,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 负责辖区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群众信访接待、登记、转送服务等工作; 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协调退役军人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安置、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 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五)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地名勘界、救灾救济、殡葬管理、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和敬老院管理、 留守儿童、孤儿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公益服务性工作; 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残联、爱国卫生、红十字会、计划生育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精神文明实践中心。宣传贯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巩固乡、村两级文化阵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活跃广大群众文化生活积极;组织指导村文化活动;鼓励、扶持群众协会组织,协助文艺协会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 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 负责经济综合管理、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等工作; 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 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做好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工作;协助企业招才引智,集聚人才;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负责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社区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服务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发展规划,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科技、农机、粮食、畜牧水产、农村能源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负责农田水利建设、林业建设等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抓好农村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指导承包合同管理和合同纠纷的调处,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组织开展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和科技兴农、技术协作等工作,促进农产品开发升级,搞活流通;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己任,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咨询与服务;负责农田防火、人居环境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辖区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各项扶贫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做好小额信贷审核工作, 确保小额信贷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安全回收;组织辖区机关、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帮助建档立卡户进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和产业发展; 协调组织文教、卫健、农科等部门,加强智力扶贫、科技扶贫,组织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能力进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贫困村组,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指导帮助贫困村组,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步伐; 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实施行政兜底政策,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的残疾人解决温饱;根据国家和省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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