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西平县公安局集聚区派出所深入辖区工厂企业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在排查中查获一起非法储存危爆物品案件。
5月24日上午,集聚区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仙女河北路一工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该工厂院内存放有三罐50公斤装的液化气罐,已涉嫌非法储存危爆物品。民警立即将三罐液化气及车辆扣押,并将该工厂负责人靳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靳某对其非法储存危爆物品一事供认不讳。
目前 ,违法嫌疑人靳某已被西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由于液化气的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相关人员没有经过严格培训,也没有经过严格审批,就私自使用已经过期的液化气瓶充装液化气进行贩卖,一旦液化气泄漏,将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安全。因此,一旦发现生活中有人私自储存、充装、运输液化气,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