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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西平县疫情防控限行期间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2-03 浏览次数:

  根据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要求,自2020年2月3日0时开始,全县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国道、省道外的所有建成道路(城区及县乡村所有道路)均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为确保限行期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现对限行期间车辆通行管理规定如下:

  一、限行期间车辆凭证通行

  交警大队车管大厅负责办理通行证业务,联系电话6225903。由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请前来办理通行证的同志将车辆停放在大门外,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交警大队办公区域,办证期间禁止抽烟、随地吐痰。

  二、通行证办理范围

  (一)、公告允许上路行驶的疫情防控工作用车。

  1、柏城、柏亭、柏苑三个办事处,凭单位证明各办理六张通行证。

  2、各乡镇凭单位证明各办理3张通行证。

  3、指挥部成员单位凭单位证明各办理2张通行证。

  4、其他县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办理1张通行证。

  (二)、公告允许,因保障疫控工作需要通行的车辆。

  1、固定为疫情防控运输物资或提供服务的车辆。应提前与交警大队联系,由物资接收或受服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防疫指挥部批准,交警大队受理,发放通行证。

  2、临时为疫情防控运输物资或提供服务的车辆,应及时与交警大队联系,参照上条规定,发放临时通行证。紧急情况下,可电话报备,事后补办手续。

  (三)、公告允许,因保障群众生活需要通行的车辆。

  抗疫限行期间,固定频繁为我县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的车辆,应提前与交警大队联系,由物资接收单位写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交警大队受理,办理通行证。

  三、在“西平交通安全宣传”微信公众号备案范围

  1、临时为我县运送粮油、蔬菜等民生物资的车辆,在“西平交通安全宣传”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传“物资接收单位证明”,“营业执照”照片进行备案。紧急情况下,可电话报备,事后补办手续。

  2、各乡(镇)因保障当地群众生活需要营业超市需进城进货的车辆,在“西平交通安全宣传”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传“村委或当地乡(镇)政府证明”,“营业执照”照片进行备案。

  3、市民因就医、办理丧事(从简)、节后返程等特殊情形需用车上路行驶的,在“西平交通安全宣传”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传相关证明备案。紧急情况可电话报备(6222417),或与110联系报备,事后上传证明材料。

  四、经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严禁乱停乱放、闯红灯等行为,如有交通违法行为,由发证单位收回通行证。

  五、伪造、转借、涂改、倒卖通行证的,一经查实,由发证单位收回通行证并作废,移交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交警部门将通过路面査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等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取得通行证和未报备的车辆上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西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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