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1日我县确诊1例新冠肺炎患者刘某某(女),系接触其丈夫李某某后感染(李某某于1月20日自武汉返回西平),现追踪以下人员轨迹:
一、(1)李某某于2020年1月20日14:30左右从武汉江汉区友谊路打的,于15:40到达汉口火车站(车牌号不详),当时出租车上只有司机和李某某;
(2)1月20日15:40至上列车前在二楼候车厅等候;
(3)2020年1月20日16:38分乘坐K1198列车(4车37座),当日22时左右到达西平火车站,下车后由妻子刘某某骑三轮车接回家(柏苑大李)。
(4)李某某和家人(父亲、第二女儿)三人于1月21日上午9点多去老喜盈门超市(柏城大道与护城河路交叉)购物,先到三楼服装区(时间大约20分钟),后又到二楼超市区购买了蔬菜、水果、糖果等过年用品(时间大约1小时左右),微信支付后离开(在超市三人都佩戴口罩);
(5)1月21日11时左右李某某到东关农贸市场东门附近购买鱼和鸡翅(停留大约20分钟);
(6)1月22日上午9:20李某某和第二、第三女儿去健康路“爱婴之家”婴儿店给两个女儿洗澡(大约1个小时,李某某全程佩戴口罩)。
二、刘某某和婆婆于1月22日9:35到交通路(原新洪路)花坛浴池大池洗澡,当时人很多,洗浴时间1小时左右。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大家:为了您的健康及家人的安全,请所有上述时间段内与之密切接触者的人员,及时电话告知当地村委会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并通知乡镇、防控指挥部开展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如有发热、乏力、咳嗽、胸闷、气促等症状,电话告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以便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西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