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通告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3-18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自3月19日0时起,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Ⅰ级调整为Ⅱ级。

  调整后,各地要继续按照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号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网站标识码:4117210001
豫公安网备案41172102000126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8/28 1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