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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平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2-06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和全省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和《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驻政办〔2020〕58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年底,盘活全县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促进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县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三、主要任务

  可简要概括为:绘好规划“一张图”,织密政策“一张网”,打赢两场“攻坚战”。

  规划“一张图”: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省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县政府组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政策 “一张网”:县有关部门和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分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上下贯通、有关部门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存量盘活“攻坚战”:全面摸清存量建设用地底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产业集聚区调查评价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全县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摸清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并标图入库。

  “标准地”出让攻坚战:积极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认真落实驻马店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建立并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1月—2021年6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7月—2022年10月)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2月)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整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统筹推进百园增效行动,做好统筹协调,人员、经费保障工作。

  (二)加强动态监测。运用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利用自然资源部和省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强与县“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及时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确保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督导。建立“日常指导、季度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评”的工作指导督导机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每季度末,各有关部门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要求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县政府将对各有关部门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开展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列入县政府督查系统。

 

链接:  关于印发西平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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