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至8月31日西平县餐饮、零售业等困难行业可享受用电阶段性优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特困行业渡过难关,降低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现就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有关事项通知的请示,西平县发改委经过排查,对符合此次用电阶段性优惠范围为9号文件明确的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特困行业,省电力公司及各增量配电网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企业)在计收特困行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费时,原则上以2022年6一8月抄表电量,按当月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截至目前,第一批自主申报的用电客户共有49户。
下一步,县发改委将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国网西平供电公司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不按规定执行政策或不同步将用电优惠足额传导至相应终端用户的,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