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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2-11-30 浏览次数:

  西公管2022(4)号

  各市场主体、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对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县发改委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西发改公管(2022)71号)文件,并制定了《西平县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联合检查组,对2022年西平县1-10月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并按“双随机、一公开”规则对相关行政相对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月至10月公开招标的工程类项目共有27个,涉及招标代理机构共有21家(其中2家代理机构已被政府采购“双随机、一公开”抽取过,此次不再重复抽取,另外17家代理机构均在外地,由于疫情原因,未列入抽查范围),行政相对人12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了2家代理机构和7家行政相对人对其在2022年开展过的工程类公开招项目工程进行了检查。

  检查分为抽查和处罚处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抽查阶段,被抽查的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文件要求从公司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具备从事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从业人员是否依法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具备相应专业力量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其所代理项目按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项目自查表》逐项自查。通过实地查看办公场所,听取公司基本情况介绍,查阅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情况、项目管理及归档等相关资料,并对照自查报告逐一核查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开展情况。

  在这次检查中,被抽查到的汇龙咨询有限公司、鑫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检查工作比较重视,自查资料详实、管理规范、业务优良,有分工明确的营业场所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熟悉建设工程和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电子招标投标流程及系统和解决招标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招投标代理机构基本能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精神,自觉加强业务学习,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招标代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基本满足了建设单位的招标需求,没有发现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豫建市〔2020)113号)的行为。

  各招标主体也都能自觉加强业务学习,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开展。工程招标条件具备后,招标人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标,并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不存在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先建后招,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行为等情形。除了特殊原因,各招标主体均能按规定签订合同,不存在与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的协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开展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环节,所选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中发现,被检单位在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有的外地公司未在我县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委托代理合同有缺漏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未上墙等。

  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其中: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高,工程概念混淆,法律法规运用不够熟练;委托代理合同内容不严谨、不规范等;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没有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缺少相关台账资料。

  3.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结束后的档案归集、整理、保管不够重视,书面情况报告备案不及时、内容不完整,个别单位存在忽视档案管理的现象。

  4.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范本有出入,有部分章节内容不一致,有的只提供了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的合同工期、人员及设备等内容空缺,招标人务必重视合同方面的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落实问题整改。各被检代理机构要针对检查中指出的具体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找准薄弱环节,尽快落实整改。

  2.抓好学习培训。近年来国家部委、省、市相继出台招投标规定、招标投标改革调整措施等相关文件,各招标代理机构应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有关政策调整和市场需要。

  3.规范代理行为。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被检单位在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县公管办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大对代理机构信用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促进全县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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