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思博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3月修订版)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王建华为法定代表人,王建华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公司办公地址在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迎宾大道与护城河南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6号。
二、同意你公司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同意向你公司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41172120240001
特此批复。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