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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民政局2018年工作总结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1-10 浏览次数:

西平县民政局

2018年工作总结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1月10日)

       一、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是城乡低保工作持续推进。

  将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50元、142元提高到262元、154元,并按月发放。农村低保由A类292元、B类125元、C类110元提高到300元、135元、120元。开展了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和专项治理工作,做好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为12943户19085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资金3531万元,为2187户3160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资金1206万元。将特困人员生活费标准提高低保标准的1.32倍,分散、集中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3500元、4700元提高到4300元、5700元,全年为4812名特困人员发放供养金2051万元。特困人员全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284元,半自理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42元,为401名特困护理补贴对象发放护理金68.5万元。为133名敬老院工作人员发放工资345万元。配合县政府出台了《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平县农村敬老院标准化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筹集资金2000万元,将二郎镇、焦庄乡、柏城街道办事处、柏苑办事处、谭店乡、嫘祖镇、师灵乡、权寨镇8所敬老院进行提升改造,目前8所敬老院全部改造完成。开展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3万多份,三里湾居委会、汤买赵居委会被省厅表彰为减灾示范社区。下拨临时救助资金379万元,为贫困对象解决基本生产生活困难。筹集资金300万元,为27651名受灾贫困对象每人发放100元救助金。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慰问困难群众1300多人,慰问款物25万多元。变被动求助为主动救助,走上街头向市民发放救助管理宣传资料,设置救助管理站引导牌、设置流动救助车开展街头流动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引导实施型劝导救助,提高了街头劝导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共接待和劝导救助人员1195人次。将贫困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集中特困供养对象和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比例分别达到80%和9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为1806名外诊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资金432万元,为27797名县内“一站式”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资金1453.1万元,五保资助参合4812人、资助金额105.86万元。城乡低保资助参合9752人、资助金额29.26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落实到位,为7775名困难残疾人、12138名重度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 资金1382万元,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实施社会化发放。

       (二)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取得新进展

        一是深入开展福利服务机构大检查。

  5月份、12月份分别联合县消防大队、卫计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福利服务机构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详细记录在册并逐条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整顿,做到“排查不细致不放过;问题找不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在县城、盆尧镇、谭店乡、权寨镇、师灵镇、嫘祖镇、芦庙乡共建设7个集中托养中心,覆盖全县有集中托养意愿的重度残疾人,目前7个集中托养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集中托养186人。进一步完善孤儿救助,将事实孤儿(父死母嫁的困境儿童)纳入农村低保并按A类标准发放生活费。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救助标准达到1100元和700元,发放孤儿救助金13.9万元。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为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职能,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动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多行善举,8月份,科研募集资金33.5万元,资助了72名贫困大学生。广泛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救助贫困对象100多人次,发放救助款物5多万元。

       (三)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

       一是双拥工作深入开展。

  严格落实了党委议军会、军地联席会等制度,切实为部队官兵办实事、解难事。春节、“八一”期间配合领导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慰问款物10万多元。全面落实各类优抚政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发放优待抚恤补助金4210万元。积极开展退役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筹集资金25万元,为各乡镇(街道)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目前已录入退役人员信息24000余条。2018年共接收城乡退役士兵374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56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18名退役士兵已全部安置到位。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04.9万元。县财政投入资金1701万元解决547人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待遇,政府兜底解决公益性岗位30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者20人,辅警11人,低保救助18人,住房救助16人,自谋职业2人,临时救济5人2万元。

       (四)民政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开展了殡葬改革宣传活动。组织各乡镇宣传车辆24台分成4个宣传车队走村入户进行宣传,发放宣传单10万份。查处殡葬违法案件10起,通过入户做工作火化3起,责令限期改正7起。共火化遗体1457具,发放殡葬补贴62万元。扎实开展《西平地名故事》编纂工作,收集资料300多份,向市局上报了30篇西平地名故事。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140个,已标准化处理地名140条。设置县、乡镇、村(居)委地名标志牌610块,在城区新建道路和城区小巷设置标牌1312块。牵头实施了西上线界桩查验工作。全县共办理婚姻证件12026对(其中结婚5964对,离婚2201对,补领3861对),登记合格率100%。2018年社会团体登记3家,民办非企业登记9家。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42家社会团体115家民办非企业通过年检;社会团体注销登记3家,撤销登记12家,变更法人登记1家,变更住所登记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人登记3家,撤销登记2家,变更名称,业务范围登记1家。

       (五)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全县共有16个乡镇、3个街道、1个老王坡农场管委,辖285个行政村(社区)。自换届选举工作启动以来,始终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树好选人导向、依法依规操作、推进基层民主、注重工作结合、严明换届纪律”贯穿始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6月底前全部完成,共选出村(居)会主任250人,其中居委“一肩挑”29人,占83%,村委“一肩挑”215人,占86%。妇女干部比例达到100%。

       (六)脱贫攻坚各项举措得到有效落实。

  选派10名优秀人员驻村参加脱贫攻坚工作,为扶贫工作开展提供人才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达到7330户12493人,实现应保尽保。对五保户对象进行重新复核认定,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972户,3584人。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为1148名外诊医疗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283.2万元,为25953名县内“一站式”医疗救助对象发放资金1381.7万元。为7775名困难残疾人、12138名重度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1382万元。7个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如期建成并全部投入使用,真正实现“托养一个人,解放一群人,脱贫一家人”。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按照省市要求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做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扎实开展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把集中供养五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8000元,提升集中供养五保人员的生活水平,吸引更多分散五保进行集中供养,有效减轻脱贫攻坚压力。投入资金3420万元,对出山镇、芦庙乡、杨庄乡等现有的12所敬老院提升改造,新建出山镇第三敬老院、专探乡敬老院、宋集镇第二敬老院、谭店乡第二敬老院。投入资金195万元,对谭店乡集中托养中心二楼、三楼,权寨镇集中托养中心二楼进行改造,增加县第一托养中心床位设置,项目实施后,可增加床位200张,基本满足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入住需求。加快县第一集中托养中心医疗机构建设,实现“医养结合”。继续加大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加大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年内举办培训班不少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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