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庄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来源: 焦庄乡 时间: 2020-10-11 浏览次数: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党内监督,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端正党风,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等三个责任制清单。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抓好责任制工作的计划制定和任务分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增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八小时外自律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四、不准在各种公务活动中以各种名义和变相形式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和收受回扣;不准接受各类宴请。

  五、不准以各种名义公费娱乐。

  六、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时间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有固定收入的业余兼职,不准利用自身影响和关系为配偶、子女、亲属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

  七、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八、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准利用职权到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和借钱借物或无偿占用其财物。

  九、全体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中,应自觉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规程和本单位有关政务公开和承诺制度、公务回避等规定。不得向当事人索取或变相索取各种报酬或好处。

  十、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党政领导必须带头执行和认真贯彻落实,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时刻进行对照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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