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人证须知(服务指南)
一、在残疾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代理人)提出申请。
二、办理残疾人证需提供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五张二寸白底免冠照片及有关病历等,到乡镇(办事处)残联或行政服务大厅、县残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三、由本人到指定的评定机构进行鉴定(智力、精神类残疾到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鉴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到西平县人民医院鉴定中心鉴定),鉴定后本人(代理人)将《申请表》和《评定表》交行政服务大厅一楼(残联窗口)录入微机、审批、发证。
四、办理残疾人证不收任何费用,鉴定机构鉴定残疾按规定收取鉴定成本费,建档立卡贫困户鉴定,免收鉴定费和检查费。
五、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当日受理,鉴定机构评定后,当日录入、审批、发证。
联系电话:0396--6220975(行政服务大厅)
0396--2751001 2751002(县残联)
精神、智力残疾鉴定材料清单
一、精神、智力残疾鉴定需准备材料
1、近期白底免冠照片(2寸)五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精神残疾鉴定必须有两次住院病历复印件;
5、旁证材料(五份)
6、家属证言一份、邻居证言三份、村委会或单位证明一份;
7、所有证言材料必须用黑色笔书写,证明人签字、按手印;家属及邻居材料后面附证言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精神残疾鉴定旁证材料取证内容
1、是否有精神病?病期几年了?表现如何?
2、是否住院治疗过,诊断如何?
3、近一年的精神状况及劳动、生活能力如何?
三、智力残疾鉴定旁证取证内容
1、是否足月顺产?与同龄儿童比较发育学说话、学走路情况如何?
2、几岁入学?学习情况如何?成绩如何?
3、平时说话、接人待物、生活自理、生活劳动能力如何?工作表现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