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户,及边缘一致贫户。
同时,各户户口簿上所有人员,及其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配偶、子女名下不得拥有轿车、工商注册信息、公职人员(包括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商品房房产证。如隐报、瞒报,骗取国家资金,将严肃问责,并追回国家资金。
补助对象的申报由各村委负责筛选审查,并召开四议两公开工作会研究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l、农村低收入群体C级房维修依据房屋维修情况实行实报实销,达到验收标准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发放补贴,C级危房改造补贴不超过10000元;
2、农村低收入群体D级危房改造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计算补贴金额,每平米补贴80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不得建设两层或两层以上住宅。
四、危房改造申请流程
1、农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证明等相关证明向村委提出申请;
2、村两委审查申请户家庭情况,召开四议两公开工作会研究确定具体对象,研究通过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3、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审核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统一召开乡危房改造工作会,审议各申请户家庭情况,研究通过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资料;
4、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并邀请县住建部门对各申请户房屋进行统一鉴定,确定危房等级;
5、各村委结合各户危房改造鉴定登记,与各户协商通过自建或统建方式,签订三方合同,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各村委在建造过程中需要全程参与建造施工工程的监督工作。
6、危房改造项目完工后,有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初步验收,通过后申请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7、危房改造项目验收通过后三年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各村委负责与签订三方协议的施工方沟通,要求其进行整改维修。
五、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危房改造工程标准施工并通过验收的各户,由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统一上报资金拨付申请,并由县财政部门统一转入危房改造农户个人银行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