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识别标准及程序
来源: 焦庄乡 时间: 2021-10-11 浏览次数:

  一、精准识别政策

  (一)识别标准。1.严格执行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扶贫对象识别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即农民人均纯收入以上年度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基本依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整户识别。2.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口粮不愁,主食细粮有保障;年有换季衣服,经常有换洗衣服;农户家庭中有子女上学负担较重,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农户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影响家庭成员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经常住院治疗或长期用药治疗,刚性支出较大,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农户居住用房是C、D级危房的,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二)识别范围。长期居住生活在本辖区的贫困群众。

  (三)识别方法。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推行“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六定”工作法。一进:包村干部、村级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全村农户逐家进户调查走访,摸清底数。二看:看房子、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状况。拥有家用轿车、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电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三算:按照标准逐户测算收入和支出,算出人均纯收入数,算支出大账,找致贫原因,对贫富情况有本明白账。四比:和全村左邻右舍比较生活质量。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有担任村干部的,家庭成员作为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的,在城镇拥有门市房、商品房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五议:对照标准,综合考量,逐户评议。拟正式推荐为扶贫对象的,必须向村民公示公告,获得绝大多数村民认可。六定:正式确定为扶贫对象的,由村“两委”推荐确定,乡党委、政府核定。

  (四)识别程序。1.初选对象。在农户本人申请基础上,村入户核实,召开民主评议会,拟定初选名单,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2.乡审核。乡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逐户核查,确定扶贫对象名单,经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村主任、村支书、乡长、乡党委书记“六签字”,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3.县级复审。县扶贫办复审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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