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凡具有我镇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高龄津贴,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津贴,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高龄津贴。
三、申请程序
高龄老人津贴须经申请、审批后发放。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自愿申请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特困供养对象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申请时填写《驻马店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由村委工作人员预约上门办理。
(二)
村委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实。村委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适当形式的公示等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调查意见上报乡镇。
(三)乡镇审核上报。
乡镇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派出所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县民政局审批发放。
县民政局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以批准核实时间为准发放津贴。
四、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的发放,以年龄、户籍为基础,按人逐月通过农商银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