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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寨镇
 
【工作动态】权寨镇深入开展平安村、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权寨镇 发布时间: 2021-12-24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河南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1)22号)和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驻马店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推动平安村、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权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平安村、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为切入点,着力化解群众身边因上访、事故和案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着力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为谱写新时代权寨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原则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五治”融合;二是坚持结果导向,末端显示;三是坚持控新治旧,标本兼治;四是坚持属地管理、条块同责;五是坚持重心下沉,全员参与。

  三、创建目标

     平安村、企事业单位创建以“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为主要内容。“零上访”是指凡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在村、企事业单位层级能解决的,就地及时化解;事权不在本级的,通过组织程序、干部下访或代办方式及时解决。“零事故”是指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零案件”是指不发生刑事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治安案件。通过深入开展创建工作,查漏洞、补短板、建机制,将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早在小,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力争到2021年底,符合创建标准的村达50%以上,企事业单位达60%以上;2022年底,符合创建标准的村达70%以上,企事业单位达80%以上;2023年底,符合创建标准的村达80%以上,企事业单位达90%以上。

  四、创建主体

  平安村的创建主体是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平安企事业单位的创建主体是学校、幼儿园、医院、景区、商场、市场、车站、建筑工地、宾馆、网吧、大中小型企业以及生产和营业网点等基层单位。其中有经营活动的企业作为独立主体参加创建,沿街商铺、个体工商户、生产和营业网点纳入所在地村(社区)创建。

  五、创建责任

      镇党委和政府:对辖区内平安创建工作负总责,要把开展平安村、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深化平安河南、平安西平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评表彰、宣传引导等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各级平安办要建立创建目录和清单,联合信访、应急、派出所等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镇信访、应急、派出所:要发挥专业作用,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将信访、事故、案件发生情况及存在隐患通报相关部门,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将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早在小。

      各所站:要负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行业(系统)内宣传发动、督促指导等工作,指导创建主体完善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

      各创建主体:要负主体责任,对照创建标准,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创建工作。

 六、创建标准

    (一)组织领导保障有力。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承担分管职责内的责任;综治中心、治保、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应急、消防等维护安全稳定的基层组织健全并运转良好。

   (二)治安防范严密有效。防范力量配齐配强,“一村(格)一警”落实到位,村及厂矿、校园、医院、市场、商场、景区等企事业单位配备专(兼)职巡防队,重要部位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群防群治工作扎实,巡防队定期巡逻,保安严格落实出入登记等防范制度,沿街商铺业主和员工开展守望互助;智能防控措施落实,主要出入路口、重点场所、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区域视频监控、报警器、硬质隔离等技防设施配备齐全,相关信息设施互联互通;当年未发生刑事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治安案件。

  (三)矛盾纠纷妥善化解。调解队伍有效发挥作用,“一村(居)一支人民调解员队伍”落实到位,村调解员、网格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定期分析研判辖区或企事业单位的稳定形势,及时预测预警预防重大矛盾纠纷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全部妥善解决,当年无新发生的上访事项。

  (四)重点人群帮教到位。动态掌握情况,对辖区内村(居)民或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家属中的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问题青少年、涉邪教人员等底数清、情况明;帮教措施到位,帮教对象当年无违法犯罪现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或企事业单位家属区出租屋登记备案率达到100%。

  (五)安全隐患整治有效。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动态管控风险点、危险源,对隐患的种类、数量、状态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管理重点物品,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器具等物品规范管理、使用;隐患整治任务落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工作,当年无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完善。

  (六)法治建设持续深入。普法宣传形式多样,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氛围浓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落实到位,企事业单位配有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深化,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强。

  (七)公共服务优质高效。打造“全科网格”,网格化服务管理精准高效,网格员作为信息员、宣传员、矛调员、协管员、服务代办员的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切实维护村(居)民、职工合法权益,加大对困难人群、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引导、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等形式助力平安创建工作。

  (八)人民群众普遍满意。辖区内村(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安全感和对平安建设工作的满意度在95%以上。

 七、“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认定标准

  “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由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县信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认定,年度上访、事故和案件的认定时间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一)         (一)“零上访”认定标准

      1.村标准:年内没有到京省市,万人以上的村(社区)走访量不超过总人口的万分之一;年内没有发生到县级集体走访;年内没有发生到京省3件次以上重复信访(包含来信、网上信访等);求决、申诉、揭发控告类初次信访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年内没有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机关门口和其他重点地区、敏感部位等非接待场所上访滋事扰序;年内没有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当引发个人极端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年内没有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当引发舆论负面炒作。

  “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一般情况下计入事发地(单位)、户籍地(常住地),责任落实明显不到位的,同时计入户籍地(常住地),户籍地、常住地不一致的,计入常住地。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零上访”村:对矛盾纠纷负有排查责任但未及时排查并移交有关单位处理的;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定、行政处罚决定等,不执行上级行政机关依法按政策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

     2.企事业单位标准:

  年内没有到县级及以上部门走访或到上级主管部门走访;年内没有发生重复信访(包含来信、网上投诉等);对事属本单位的信访事项,能够认真执行己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定、行政处罚决定等和上级行政机关依法按政策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等;能够积极配合化解工作,对信访人做好教育疏导。

    (二)“零事故”认定标准

    1.村标准: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5人及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及以上(三者任具其一)的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民房火灾、居民煤气中毒室息、河流湖泊淹溺、生物伤人等造成人员死亡的其他安全事故。

   2.企事业单位标准: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5人及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及以上(三者任具其一)的生产安全事故。

   3.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标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活动中发生的事故,纳入统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不论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负有责任,均纳入统计;跨地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发生的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计;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时发生的事故,纳入主要责任单位统计;甲单位人员参加乙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事故,纳入乙单位统计;乙单位租赁甲单位场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事故,若乙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纳入乙单位统计,否则纳入甲单位统计;建筑事故分包工程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凡分包工程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的,纳入分包工程单位统计。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纳入总承包工程单位统计。凡未签订分包合同或分包工程单位的建设活动与分包合同不一致的,不论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均纳入总承包工程单位统计;由建筑施工单位(包括不具有施工资质、营业执照,但属于有组织的经营建设活动)承包的城镇、农村新建、改建、修缮及拆除房屋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纳入统计;因设备、产品不合格或安装不合格等因素造成使用单位发生事故,不论其责任在哪一方,均纳入使用单位统计;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参加社会抢险救灾时发生的事故,纳入事故发生单位统计;非正式雇佣人员(临时雇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志愿者等)、其他公务人员、外来救护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居民、行人等因事故受到伤害的,纳入统计。武警官兵、公安干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因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时发生的人身伤亡,不计入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事故等级统计范围,仅作为事故伤亡总人数另行统计;雇佣人员在单位所属宿舍、浴室、更衣室、卫生间、食堂、临时休息室等场所因非不可抗力受到伤害的事故纳入统计;各类景区、商场、宾馆、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因自身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纳入统计;生产经营单位存放在地面或井下(包括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用于生产经营建设所购买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意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纳入统计;公立或私立医院、学校等机构发生的事故纳入统计。

  (三)“零案件”认定标准

  1.村标准:未发生,盗窃;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明确金额要求);寻衅滋事;聚众赌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强奸;因交通肇事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事故;污染环境;组织、领导传销;制造(种植)贩卖毒品;非法制造,买卖、存储爆炸性、有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和有毒、有害食品;参加法轮功、冒用宗教和气功名义的邪教组织等15类案件。

  2.企事业单位标准:

 厂矿、生产企业等法人单位未发生,盗窃;破坏生产经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劳动;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危险物品肇事;非法采矿;污染环境;故意毁坏财物;消防责任事故等11类案件。

 影院、歌舞、网吧、景区等文化旅游市场未发生,寻衅滋事;盗窃;抢劫、抢夺;贩卖、吸食毒品;强迫交易;聚众斗殴;聚众哄抢;敲诈勒索;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消防责任事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12类案件。

 广场、车站、街区等敞开性群众聚集地未发生,以个人极端暴力、爆炸、自焚、刀斧砍杀、驾车冲撞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寻衅滋事;盗窃;抢劫、抢夺;聚众斗殴;非法集会等6类案件。

 商场、市场、商店、门面房等营业网点未发生,盗窃;抢劫、抢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消防安全事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开设赌场;贩卖、吸食毒品等8类案件。

 学校、幼儿园等法人单位未发生,以个人极端暴力、刀斧砍杀、驾车冲撞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危险驾驶;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学校幼儿园引发的校园暴力;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消防责任事故;猥亵、强奸;校园欺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9类案件。

 医院等法人单位未发生,医闹等扰乱公共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传染病防治;消防责任事故;医疗事故;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等6类案件。

 机构及营业网点未发生,盗窃;抢劫、抢夺;故意毁坏财物;消防责任事故等案件4类案件。

 养老院、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未发生,消防责任事故;虐待、故意伤害;食品安全;盗窃等4类案件。

 上述创建活动中涉及各类案件统计区域范围,统计案发地在辖区内的案件。治安案件统计时间以处罚决定书时间为准,刑事案件统计时间以立案时间为准。

 八、主要措施

   (一)强化隐患排查整治。一是持续深入排查。村依靠网格员、调解员、驻村民警、小区保安、物业人员等,每周全面排查一次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企事业单位组织干部职工通过走访群众、接待来访、服务热线等形式,定期了解工作领域范围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二是突出排查重点。重点围绕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围绕重点物品、妥善部位、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人员以及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排查,加强风险评估研判,力争将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村要重点排查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纠纷、非法集资、非法宗教活动等问题,社区要重点排查商铺和居民小区消防、建筑安全、小区物业、出租屋、合同纠纷、电信诈骗等问题。三是创新工作方式。矛盾纠纷化解方面,村要不断健全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培育民间调解能人、建立“品牌调解室”、“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等方式,拓宽群众表达诉求渠道,运用视频调解、“互联网+”等远程调处方式提升质效;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多种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方面,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区块链、网约车、电子商务、寄递物流等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的分析研究,提高对新型风险的识别、预警、防控能力。

(二)强化信访问题处理。一是压实领导责任。聚焦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等突出信访问题开展攻坚行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约访、带案下访、包案等制度,压实领导责任,最大限度控“新”、治“旧”、防“变”,维护辖区、企事业单位内部稳定。二是做到事要解决。坚持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对于积案中的疑难案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解决诉求;对于新发生的信访事项,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尽量化解在内部,让群众“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确实一时化解不了的,密切关注动向,及时上报情况,落实教育稳控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人员吸附在当地。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在信访问题较多的村、企事业单位整合相关资源,健全信访工作与法律服务、调解服务、心理服务对接联动机制,邀请律师、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参与,提升解决问题的效果。

 (三)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一是加强综合防控。探索推进“一村(格)一警一连”联动机制,整合群防群治力量,联合开展巡逻防范,在重要部位建立治安岗,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整治“黄、赌、毒”等治安突出问题,深入摸排黑恶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侵害群众生命财产等违法犯罪线索,严格落实治安防范制度,努力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建一体推进的防控格局。二是加强情报研判。密切关注社情民意走向,全面掌握重点群体动向,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加强对治安状况及涉黑、涉毒、涉恐、涉爆等信息数据的动态监测、分析预判,实现对治安涉稳信息的实时掌握、动态跟踪、精准预警。三是加强智能防控。村要加大“雪亮工程”和智慧安防小区(村居)建设,加强视频监控、报警设施的建设联网和深度应用。企事业单位要健全重点区域、行业信息化设施联防联处机制,建立各类风险隐患数据库,提高智能感知、精准处置能力。四是推行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对群众因刑事治安案件、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等造成的损失及时赔付,缓解群众焦虑情绪,减少社会稳定风险。

(四)强化流动人口和重点人群服务管理。

  一是摸清底数。加大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内流动人口的摸排,对其落脚的出租屋建档立册,跟踪管理;加大对村(居)民、职工及其家属中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问题青少年、涉邪教人员等的摸排,动态掌握有关情况。二是加强心理疏导。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对重点关注群体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从心理层面化解消极因素。三是加强帮扶矫治。落实教育矫治、安置帮教、救治帮扶等措施,做好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涉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最大限度预防案(事)件发生。四是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村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五)强化源头预防工作。一是加强党建引领。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推动党建工作与平安创建工作深度融合。二是科学规范决策。规范内部事务公开运行机制,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村持续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社区推广“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防止因决策不当、违规操作引发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三是注重“五治融合”。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实践,创新自治方式,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完善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强化干部职工和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通过德治树立文明新风。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平安创建的深度融合,加强对数据的深度挖掘利用,通过数治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风险问题清单制度和防范化解责任分担机制,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动态管控、综合治理、应急处置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制度执行,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九、创建机制

    (一)摸底排查机制。各村委及各所站要根据明确的创建主体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年初全面细致摸排本辖区内村、企事业单位数量、名称等情况,建立台账。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创建主体变动情况,要及时统计并更新台账。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摸底,确保创建主体的底数清、情况明。

   (二)台账管理机制。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求分别建立台账。村、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查找本辖区、本单位存在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县乡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创建情况,建立创建工作台账并动态更新。

   (三)评定验收机制。平安村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采用平时评定和年度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县信访、应急、公安等部门要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分别对本辖区创建主体是否符合“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标准进行认定和记录;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创建主体是否符合创建标准分批进行检查验收,每月统计汇总并报送至县平安办。

  (四)分析预警机制。根据评定情况,将创建主体分为蓝、黄、橙、红四个级别,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动态化管控。对实现“三零”的创建主体实施“蓝色”预警,加强成果巩固;对单项破零的创建主体实施“黄色”预警,找准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强化整改;对破“二零”的创建主体实施“橙色”预警,下达风险提示函,进行提醒警示,限期补齐短板;对破“三零”的创建主体实施“红色”预警,实施挂牌督办。

  (五)督促指导机制。要定期召开例会,掌握工作进度,会商工作情况,研判工作形势,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紧抓重点问题整治,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破零问题突出的行业(系统),要及时将情况通报有关主管部门,督促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堵塞漏洞、强化监管,确保问题解决。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全县平安村、企事业单位创建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要把开展平安村、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平安创建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统筹谋划,常抓不懈,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基层的对口指导。各级平安办要建立创建目录和清单,联合信访、应急、公安等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主题,加强责任落实。

  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平安创建工作负总责,村委具体负责,各所站负监管和指导责任,村、企事业单位是创建的责任主体。建立属地为主、条块同责、单位主创、各方协同的责任体系。

   (三)典论先行,加强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培育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分级制定评估验收办法,对达到创建标准的村、企事业单位进行年度确认,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创建先进单位。

   (四)严格奖惩,加强考评激励。

  完善平安建设考评办法,将平安村、企事业单位创建作为大分值指标,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创建达标的平安村、企事业单位,上报县平安办根据有关规定每年通报表扬一批村、企事业单位。对重视不够、创建工作流于形式且发生有影响案(事)件的村委或所站,取消其年度平安建设评先资格;对因责任制不落实、防范管控不到位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或案(事)件的村、企事业单位,坚决依法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权寨镇平安村、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权寨镇平安村、企事业单位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立伟 权寨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孙凯伟 权寨镇镇长

           副   组    长:谢小聘 权寨镇人大主席

                               杨文峰 权寨镇副书记

                               李宏伟 权寨镇纪委书

                               张维淳 权寨镇组织委员

                               吴春平 权寨镇常务副镇长

                               张   晓 权寨镇宣统委员

                               王   赞 权寨镇武装部长

                               丁伟峰 权寨镇副镇长

                               李华云 权寨镇副科级干部

                               董继新 权寨镇副科级干部

          成          员:刘若崖 权寨镇党政办主任

                              许   聪 权寨镇村镇办主任

                              廉贺峰 权寨镇派出所所长

                             刘贺俊 权寨镇安全办主任

                              周  宁 权寨镇综治中心主任

                             吴晓爽 权寨镇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王聚彬 权寨镇司法所所长

                            各村委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中心,谢小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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