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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沟营镇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一次告知单
来源: 五沟营镇 发布时间: 2022-01-13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表、村委证明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四、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或退件通知)—审核—决定—办结

  六、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窗口收取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网上申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411721000000/?region=411721000000

  咨询电话:0396-618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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