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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2020年度西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0-05-26 浏览次数:

2020年度西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西平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平县自然资源局2020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西平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西平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 >西平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豫办【2018】3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7号),结合实际,组建西平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部门。西平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耕地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方案、应急预案。

)负责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

)拟定全县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办法和乡(镇)村用地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确认和备案土地使用权价格。

)负责全县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管理。

)依法管理采矿权授予和转让,保护合法矿业权;监督管理矿山企业的资源利用情况;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探矿行为。

)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定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指导监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制度,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

(九)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研究制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西平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木、竹林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出省、省内木材运输许可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狩猎证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申报并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十四)指导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的意见,经批准后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五)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县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六)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及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县级林业资金(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十八)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县木材生产、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花卉、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西平县自然资源局预算单位构成

西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二级机构预算。

< >西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调查监测与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城乡规划管理股、国土空间修复和耕地保护监督股、矿管股、林政股)西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西平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西平县地产评估交易所西平县土地整理中心西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西平县城市规划设计室西平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西平县乡镇自然资源所(柏城、柏亭、环城,重渠、蔡寨、焦庄、二郎、盆尧、五沟营、杨庄、师灵、宋集、谭店、权寨 、吕店、出山、芦庙、人和、专探、老王坡监察20个乡镇自然资源所

第二部分

西平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1203.99万元,支出总计1203.9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09.85万元,减少25.3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后原林业部门预算收入减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1203.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3.99万元。基金收入0万元。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120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3.99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203.99万元。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409.85万元,减少46.2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后原林业部门预算收入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03.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自然海洋汽象等支出(类)805.34万元,占66.89%;农林水事务107.9万元,占8.9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01万元,占11.63%;医疗卫生类58.84万元,占4.89%; 住房保障支出91.9万元,占7.6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1203.99万元。其工资福利支出1088.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3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没有作出“三公经费”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可依据单位情况临时追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这100.3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如需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遵循计划申请、协议供货、验收结算等流程办理。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因技术等多方面原因,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因公务用车改革制度的推行,2020年期末,我局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我局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0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应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西平县部门预算公开 .xlsx_(601)西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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