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西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西平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平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西平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西平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西平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西平县医疗保障局预算单位构成
西平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内设5个股室,即办公室、待遇保障股、医药管理股、规划财务股、基金监管股。下设西平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1个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西平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34321.50万元,支出总计34321.50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34321.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738.50万元、基金收入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26583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34321.50元,其中:基本支出834.50万元,占2.43%;项目支出33487万元,占97.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738.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738.5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74.88万元,占0.97%;医疗卫生支出7612.52万元,占98.37%;住房保障支出51.09万元,占0.6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834.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5.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0.4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9.01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39.012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未安排采购支出预算,如需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遵循计划申请、协议供货、验收结算等流程办理。
因技术等多方面原因,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局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3项。其中: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5786万元,城乡医疗救助764万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3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