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西平县红十字会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西平县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平县红十字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西平县红十字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西平县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响应上级红十字会号召,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爱心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二)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
(四)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维护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定期进行回访登记;
(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
(六)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七)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八)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九)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十)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完成县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二、西平县红十字会预算单位构成
西平县红十字会机关内设机构2个,即办公室、赈济部,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西平县红十字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80.99万元,支出总计80.9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88万元,增长17.14%。主要原因是用于救助艾滋病县域外就医致困家庭的一般性项目支出20万元纳入2020年预算部门收支。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80.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0.99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8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9万元,占75.3%;项目支出20万元,占2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拨款预算80.99万元。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3.88万元,增长17.1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0.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万元,占67.29%;医疗卫生支出22.63万元,占27.94%;住房保障支出3.86万元,占4.7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60.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5.4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为20万元,为其他医疗救助支出,用于救助因艾滋病县域外就医导致生活贫困的家庭。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5.4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未安排采购支出预算,如需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遵循计划申请、协议供货、验收结算等流程办理。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因技术等多方面原因,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会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会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0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