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西平县住建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西平县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平县住建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西平县住建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西平县住建局概况
一、西平县住建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物业活动。
(二)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 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 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五) 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拟定县中心城区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县中心城区新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六) 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七) 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 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工程新建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乡建设局、市政工程大中修项目由县城市管理局提出项目建设意见,并报县政府批准,经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分别实施项目建设任务。
二、西平县住建局预算单位构成
西平县住建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即办公室、房产管理股、物业管理股、建筑管理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下设西平县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平县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西平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西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西平县人民政府征收拆迁安置办公室、西平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平县房地产管理所、西平县房地产交易所、西平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服务中心9个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西平县住建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10414.44万元,支出总计10414.44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97.05万元,增23.7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上涨导致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10414.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536.44万元、基金收入3717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2161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10414.44元,其中:基本支出2884.44万元,占27.70%;项目支出7530万元,占72.30%。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536.44万元。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412.95万元,下降23.75%。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536.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90.90万元,占2.00%;医疗卫生支出39.74万元,占0.88%;节能环保支出1452万元,占32.0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863.75万元,占63.13%;住房保障支出90.05万元,占1.9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2884.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28.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6.4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3717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46.446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未安排采购支出预算,如需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遵循计划申请、协议供货、验收结算等流程办理。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第一、二污水处理厂水处理费:负责城区污水处理运行与管理,承担污水处理任务,保障每个生产工序的正常运行,确保处理水达标后排放,对河流不造成污染,保护环境。
2、城区基础设施养护费 :全年内对县城区市政基础损坏及时排查及维修,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3、107沿线棚改项目、西关片区棚改项目:对城区段棚户区进行拆迁改造,这些居民区建设年代久,大多数属于危房,住户拥挤,居住区内道路多为不足2米宽的胡同,车辆不能正常通行,消防车无法正常通过,安全隐患多,社会治安混乱,基础设施不完善,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正常秩序。棚改项目实施后,能够有效改善城中村内居民的居住条件,美化市容市貌,也使居民真正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局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2项,2161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619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542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