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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西平县2018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核减的审查意见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9-12-18 浏览次数: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精简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5〕9号)有关精神,我县积极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申报工作。目前,该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已编制完成,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申报用地现状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河南宏图地理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批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该批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总规模20.084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8.4508公顷);拆旧区总规模20.0908公顷,新增耕地20.0908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项目审核

  西平县2019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符合《西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西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达到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

  三、建新区情况

  该批挂钩项目建新区面积为20.0849公顷,共9宗,具体用地情况如下:

  建新区1:位于五沟营镇龙泉寺村,规划用地规模1.00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9762公顷)。

  建新区2:位于柏城街道办事处柏城社区,规划用地规模0.180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1803公顷)。

  建新区3:位于柏城街道办事处柏城社区,规划用地规模0.259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2429公顷)。

  建新区4:位于柏城街道办事处柏城社区,规划用地规模0.466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4660公顷)。

  建新区5:位于柏亭街道办事处范吕社区、桂李社区、朱洪社区,规划用地规模10.647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0.5120公顷)。

  建新区6:位于柏亭街道办事处范吕社区,规划用地规模2.496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4428公顷)。

  建新区7:位于柏亭街道办事处范吕社区,规划用地规模3.46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3.0686公顷)。

  建新区8:位于柏亭街道办事处范吕社区,规划用地规模0.752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7509公顷)。

  建新区9:位于师灵镇师灵村,规划用地规模0.811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8111公顷)。

  四、建新区用地布局调整情况

  西平县2019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共9宗,总面积20.0849公顷,其中建新地块一全部位于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007公顷;建新地块二有0.1760公顷位于允许建设区,0.0043公顷位于有条件建设区;建新地块三全部位于有条件建设区,面积0.2594公顷;建新地块四全部位于有条件建设区,面积0.4661公顷;建新地块五有0.0003公顷位于允许建设区,有10.6471公顷位于有条件建设区;建新地块六有1.1517公顷位于允许建设区,有1.3450公顷位于有条件建设区;建新地块七有0.1002公顷位于允许建设区,有3.3644公顷位于有条件建设区;建新地块八有0.3142公顷位于允许建设区,有0.4383公顷位于有条件建设区;建新地块九全部位于有条件建设区,面积0.8111公顷。共计18.3427公顷需要对其用地布局进行调整,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原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拟调整为规划允许建设区。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将增减挂钩项目涉及占用的原规划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规划允许建设区

  五沟营镇龙泉寺村,柏城街道办事处徐魏庄社区、柏城社区,柏亭街道办事处范吕社区、桂李社区、朱洪社区,师灵镇师灵村用地布局调整面积为18.3427公顷,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农地区,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

(2)拟将城镇建设用地原规划允许建设区调整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调整地块位于二郎乡韩桥村、柏城街道办事处柏城社区、柏亭街道办事处耿王社区,面积18.3427公顷,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和独立工矿用地区,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

  五、拆旧区情况

  该批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总规模20.0908公顷,新增耕地20.0908公顷。拆旧区来源于西平县2017年第二、三、四批出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经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合格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西平县2017年第二、三、四批出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复核合格的通知》<驻自然资〔2019〕124号>),已整理复垦为耕地。拆旧区新增耕地未用于其他补充耕地项目,并承诺以后也不用于其他补充耕地使用。

  六、项目区补偿安置情况

1

  建新区征地补偿费按2016年9月1日起执行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标准中西平县征地区片价水平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按照2016年9月1日起执行的《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执行。

2

  拆旧区已整理复垦为耕地,不涉及安置补偿问题。

  七、现场踏看情况

  西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该批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地块进行了实地踏看,并出具了现场踏看报告。

  八、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该批次用地不存在群众上访现象,建新区地块3中面积0.0795公顷,建新区地块4中面积0.3722公顷,共计0.4517公顷属于违法用地,已补办手续,西平县自然资源局对这些违法用地已查处并处理到位,同时符合违法用地申报要求。

  九、听证论证情况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我局依程序向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等送达了听证告知书,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未申请开展听证。同时会同县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对西平县2019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进行了审查论证,认为西平县2019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符合国家、河南省相关政策要求,准予开展后续报批及实施工作。

  综上审查意见,西平县2019年第一批增减挂钩项目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同意报批。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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