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领域 >> 征地补偿
 
西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西平县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 告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0-04-20 浏览次数:

西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西平县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0]31号文件批准的西平县2019年度第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豫政【2016】48号执行)

征收西平县柏城街道办事处徐魏庄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西平县柏城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西平县柏城街道办事处翟庄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朱洪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桂李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范楼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汤买赵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西平县柏苑街道办事处花马刘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西平县柏苑街道办事处王店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西平县柏苑街道办事处于楼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西平县二郎乡皮庄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西平县人和乡王孟寺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64.5万元(折合每亩43000元)。

征收西平县专探乡于庄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64.5万元(折合每亩43000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豫规〔20192号执行)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折合41100/亩) 。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征收柏城街道办事处徐魏庄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0.447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31.520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27.5637万元。

征收柏城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0.530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37.372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32.6807万元。

征收柏城街道办事处翟庄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0.635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44.816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39.1909万元。

征收柏亭街道办事处朱洪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4.523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318.885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278.8553万元。

征收柏亭街道办事处桂李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0.271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19.112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6.7133万元。

征收柏亭街道办事处范楼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0.771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54.3767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47.5506万元。

征收柏亭街道办事处汤买赵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3.973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280.096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244.9355万元。

征收柏苑街道办事处花马刘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10.475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738.551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645.8392万元。

征收柏苑街道办事处王店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6.205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437.4596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382.5444万元。

征收柏苑街道办事处于楼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4.538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319.936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279.7739万元。

征收二郎乡皮庄村集体土地0.110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7.7762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6.8000万元。

征收人和乡王孟寺村集体土地0.327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21.1302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20.1965万元。

征收专探乡于庄村集体土地0.150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9.700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9.2722万元。

拆迁安置

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我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特此公告。

                                     

   

                                                              

                                                                                                                    2020420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号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网站标识码:4117210001
豫公安网备案41172102000126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8/28 10: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