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西平县2020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为保障西平县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
地块一东至塔东路,西至规划护城河路,北至滨河路,南至东关安置区一期,权属柏城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住宅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县政府委托柏城街道办事处会同征安、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财政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的规定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为每公顷1.8万元(折合每亩120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执行。
五、社会保障
拟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相关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豫人社规〔2019〕2号)。
六、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西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