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领域 >> 征地补偿
 
西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西平县2020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0-06-05 浏览次数:

 西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西平县2020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西平县人民政府为实施西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西平县2020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拟征收你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豫政【2016】48号执行)

征收柏苑街道办事处道庄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柏苑街道办事处王茨园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柏苑街道办事处黄庄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柏苑街道办事处郝刘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折合41100/亩) 。

三、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为每公顷1.8万元(折合每亩1200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

五、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征收柏苑街道办事处道庄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1.2947公顷(其中耕地1.2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7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91.2764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2.314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79.8183万元。

征收柏苑街道办事处郝刘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0.3223公顷(其中耕地0.3223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22.7222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0.580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9.8698万元。

征收柏苑街道办事处黄庄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3.2714公顷(其中耕地3.25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6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230.6337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5.85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201.6818万元。

征收柏苑街道办事处王茨园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9.006公顷(其中耕地8.92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828公顷、建设用地0.0029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634.923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16.056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555.2199万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村自行安置,实行货币安置。

七、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辖区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西平县自然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请互相转告。

 

                                     

 

                                                                                                               202065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号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网站标识码:4117210001
豫公安网备案41172102000126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12/06 11: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