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部门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领域 >> 征地补偿
 
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驻马店西平二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0-09-09 浏览次数:

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驻马店西平二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西平县人民政府为实施西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驻马店西平二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征收土地拟征收以下村委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地类、面积及征地位置

二郎镇范堂村集体土地0.4786公顷,其中耕地0.4786公顷

征地位置:二郎镇范堂村

  • 西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报告数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并依照西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费为70.5万元/公顷。

三、被征地村综合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面积

征地补偿费

合计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范堂村

0.4786

70.5万元/公顷

1.8万元/公顷

按驻政〔201686号文件标准执行,附着物清点以市、县(区、管委会)政府指定部门(或乡镇)实施,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公示期内向政府指定清点部门(或乡、镇、街道办)提出。

34.6028

 

四、农业人口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居委会,由被征地居委会自行安置,实行货币安置。

五、社会保障费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社办〔202020号)规定社会保障费用标准61.65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为295.5057万元,足额缴纳至人社部门。

六、拟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所有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辖区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将意见书或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西平县自然资源

 

                                                    202098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号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网站标识码:4117210001
豫公安网备案41172102000126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8/28 10: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