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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西平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法
来源: 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8-25 浏览次数: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和《西平县教育局2020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西教〔2020〕62号)文件精神,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家长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持务工证明(劳动部门出具的格式劳务合同及受聘单位为其交纳的一年以上养老保险凭证)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另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及租房完税证明)、原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全家户口簿到报名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没有法定监护人跟随监护或没有稳定住所的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外地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不得接收。
    结合西平县实际情况,确定:西平县第四中学、西平县第六中学(含小学部)、西平县第九中学、西平县第四小学、柏苑道庄小学、柏苑于楼小学、集聚区翟庄小学、集聚区徐魏庄小学、集聚区韩桥小学、集聚区皮庄小学等公办学校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学校。其中工业集聚区随迁子女按照企业厂址位置以京广铁路为界分别到路东、路西初中、小学报名。
    招生办法公布后,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安排专门人员,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和服务窗口,负责接待和受理家长咨询,直至招生工作结束。各校至少要在招生前7天,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区域、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
 
    咨询电话:西平县教育局 6222864   2756089  
    监督电话:275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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