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教育局
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学校:
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资助〔2022〕25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凡2022年10月31日前(含)农村特岗教师在我县服务期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提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材料申请代偿。
上报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
报送地址:西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新实验小学四楼东段)。
联系电话:0396-3707236
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资助〔2022〕250号)
西平县教育局
2022年8月
教办资助〔2022〕250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豫财教〔2011〕3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大学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偿资格申请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下列要求提出代偿申请:
(一)服务基层的范围。高校毕业生服务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包括: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见附件1)。特岗教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90号)要求办理,其农村特岗教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市、县。
(二)代偿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含)服务基层期满,符合《暂行办法》代偿条件的所有高校毕业生,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同时递交加盖各有关单位公章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我省招收的大学生村干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照《河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豫办〔2008〕16号)有关规定办理。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
(三)代偿类别。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除“大学生村干部”外,其他类别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必须是应届毕业生。
(四)代偿标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豫财教〔2021〕14号)要求,从2021年9月3日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后所产生的自付利息不再代偿。
二、代偿资格审批
(一)县级审核。2022年11月18日前(含),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含原24个财政直管县)对毕业生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河南省2022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连同服务基层大学生递交的《申请表》一同报送当地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省辖市审核。2022年11月24日—25日,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填写本市服务基层大学生代偿《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同各县上报的《汇总表》和《申请表》一并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省级审批。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批准后下达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预算。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等学校要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业务。各市县经办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为基层大学生办理代偿手续做好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严格审核材料。请各省辖市、县相关部门严格审核、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避免出现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内容缺失、填报错误等情况。
(三)规范上报材料。一是申请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在线申请网址:http://fwjc.gxzz.haedu.gov.cn)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申请表格。二是初审通过人员须完整提供表中所需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名,表内指定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指定签名处须由当事人手写签名。三是各经办单位要依序整理、装订《申请表》和《汇总表》,确保两表排列顺序一致。四是认真撰写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 2021年度本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发放情况,本年度材料审核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五是各市教育局要认真检查落实本市各县2021年度服务基层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下拨或发放情况,并如实填写《河南省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各市(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于2022年11月24日—25日前(含)报送省学生资助中心。六是各市、县经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经手材料、上报材料和批复材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对代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各市、县在收到上级下拨代偿专项资金后,应及时足额安排本级应分担资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代偿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银行卡中,由学生本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付本息。对于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挪用代偿资金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附件:1.河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
2.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河南省2022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4.河南省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各市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
2022年7月29日
附件1
河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
一、原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8个)
(一)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26个)。
兰考县、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鲁山县、卢氏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淮滨县、潢川县、沈丘县、淮阳县、太康县、商水县、郸城县、新蔡县。
(二)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2个)。
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睢县、虞城县、上蔡县、确山县、平舆县。
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5个)
伊川县、叶县、内黄县、原阳县、濮阳县、舞阳县、方城县、夏邑县、罗山县、息县、西华县、扶沟县、泌阳县、正阳县、汝南县。
附件2
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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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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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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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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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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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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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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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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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服务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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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
必须全称填写 |
单位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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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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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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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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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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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基层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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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助学贷款 |
贷款本金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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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偿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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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 |
贷款本金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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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偿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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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仅限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所在县填写)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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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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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服务期间工作单位有调动者,各服务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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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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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所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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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 份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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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毕 业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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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 到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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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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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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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本表一式一份,申请人及经手单位应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在规定位置粘贴(或夹带)所需证明资料,并确保表内信息及证明材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复印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必须加盖高校(生源地)资助中心公章。
附件3
河南省2022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市)代偿总人数:
(市)代偿总金额: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签字(章)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填 报 人: 填报日期:
河南省2022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政治 面貌 |
身份证号 |
毕业学校 |
专业 |
学历 |
毕业时间 |
服务期 |
服务 年限 |
就业单位 |
生源地 本金 |
高校地 本金 |
单位固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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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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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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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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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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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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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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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请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下载。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加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骑缝章)
附件4
河南省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各市(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名称(公章): 教育局
市 |
代偿年度 |
代偿人数(人) |
代偿总金额(元) |
市级 配套资金(元) |
下拨时间 |
县级 配套资金(元) |
发放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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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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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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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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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2021 |
30 |
30000 |
12000 |
22.5.1 |
6000 |
2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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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注:由各省辖市教育局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25日前(含)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2年8月1日印发
教办资助〔2022〕250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豫财教〔2011〕3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大学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偿资格申请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下列要求提出代偿申请:
(一)服务基层的范围。高校毕业生服务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包括: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见附件1)。特岗教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90号)要求办理,其农村特岗教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市、县。
(二)代偿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含)服务基层期满,符合《暂行办法》代偿条件的所有高校毕业生,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同时递交加盖各有关单位公章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我省招收的大学生村干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照《河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豫办〔2008〕16号)有关规定办理。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
(三)代偿类别。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除“大学生村干部”外,其他类别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必须是应届毕业生。
(四)代偿标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豫财教〔2021〕14号)要求,从2021年9月3日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后所产生的自付利息不再代偿。
二、代偿资格审批
(一)县级审核。2022年11月18日前(含),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含原24个财政直管县)对毕业生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河南省2022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连同服务基层大学生递交的《申请表》一同报送当地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省辖市审核。2022年11月24日—25日,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填写本市服务基层大学生代偿《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同各县上报的《汇总表》和《申请表》一并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省级审批。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批准后下达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预算。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等学校要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业务。各市县经办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为基层大学生办理代偿手续做好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严格审核材料。请各省辖市、县相关部门严格审核、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避免出现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内容缺失、填报错误等情况。
(三)规范上报材料。一是申请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在线申请网址:http://fwjc.gxzz.haedu.gov.cn)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申请表格。二是初审通过人员须完整提供表中所需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名,表内指定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指定签名处须由当事人手写签名。三是各经办单位要依序整理、装订《申请表》和《汇总表》,确保两表排列顺序一致。四是认真撰写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 2021年度本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发放情况,本年度材料审核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五是各市教育局要认真检查落实本市各县2021年度服务基层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下拨或发放情况,并如实填写《河南省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各市(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于2022年11月24日—25日前(含)报送省学生资助中心。六是各市、县经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经手材料、上报材料和批复材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对代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各市、县在收到上级下拨代偿专项资金后,应及时足额安排本级应分担资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代偿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银行卡中,由学生本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付本息。对于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挪用代偿资金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附件:1.河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
2.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河南省2022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4.河南省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各市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
2022年7月29日
附件1
河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
一、原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8个)
(一)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26个)。
兰考县、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鲁山县、卢氏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淮滨县、潢川县、沈丘县、淮阳县、太康县、商水县、郸城县、新蔡县。
(二)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2个)。
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睢县、虞城县、上蔡县、确山县、平舆县。
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5个)
伊川县、叶县、内黄县、原阳县、濮阳县、舞阳县、方城县、夏邑县、罗山县、息县、西华县、扶沟县、泌阳县、正阳县、汝南县。
附件2
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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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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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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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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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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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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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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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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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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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服务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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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
必须全称填写 |
单位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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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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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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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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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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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基层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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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助学贷款 |
贷款本金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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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偿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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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 |
贷款本金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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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偿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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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仅限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所在县填写)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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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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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服务期间工作单位有调动者,各服务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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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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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所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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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 份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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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毕 业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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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本表一式一份,申请人及经手单位应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在规定位置粘贴(或夹带)所需证明资料,并确保表内信息及证明材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复印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必须加盖高校(生源地)资助中心公章。
附件3
河南省2022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市)代偿总人数:
(市)代偿总金额: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签字(章)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填 报 人: 填报日期:
河南省2022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三)报 到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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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请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下载。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加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骑缝章)
附件4
河南省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各市(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名称(公章): 教育局
(四)就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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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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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注:由各省辖市教育局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25日前(含)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2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