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部门 >> 民政局 >> 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
 
西平县民政局养老机构备案(经营性养老机构变更备案)确认事项标准化工作规程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0-12-09 浏览次数:

(一)变更备案主项名称

  养老机构备案(经营性养老机构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办理项名称

  养老机构备案(经营性养老机构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

  经营性养老机构法人

变更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变更备案审查材料

  1.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

  2.原备案回执

  3.法人身份证

  4.变更后的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证明材料

(七)变更备案结果

  《设置养老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变更备案时限

  即办件

特殊环节

  不涉及

中介服务

  不涉及

变更备案收费

  不收费

  二、备案流程

(一)申请变更备案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

  3.法人身份证

  4.提供变更后的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证明材料

审查

1.

  养老服务股、分管领导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养老服务股、分管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审查核实。

回执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养老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设置养老机构变更备案回执,或快递邮寄至申请人。

  西平县民政局发布

  2020年12月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号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网站标识码:4117210001
豫公安网备案41172102000126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12/06 11: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