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西平县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本奖补实施方案。
一、特色产业奖补对象
按照“优先支持连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产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能力强的种养业”的原则,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我县优质小麦良种繁育、蔬菜种植、红薯种植、花木林果、中药材种植、食用菌种植和生猪养殖、肉牛养殖、蛋鸡养殖、水产养殖等特色种养产业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二、实施政策依据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养牛大县培育县和后备县的通知》(豫农文【2022】99号)、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豫乡振【2022】38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7号)、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平县产业扶贫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19】73号)、中共西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西平县2022年度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方案》(西农领办【2022】6号)文件精神。
三、申报资格
(一)农业经营主体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良好,主营产业发展前景好、特色亮、品牌响、经济效益明显。
(二)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县域行业龙头优势,示范带动能力强,且建立连农带农富农发展机制。
(三)农业经营主体无违法经营活动,无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无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和失信行为。
四、奖补标准和条件
(一)种植业
1.优质小麦良种繁育。对同一类型品种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的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每家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经作产业
(1)红薯。对集中连片种植红薯2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每家奖补标准5万元。
(2)中药材(金银花、菊花、吊瓜、夏枯草等)。对连片种植中药材2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每家奖补标准5万元。
(3)食用菌。对食用菌规模化种植,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种植100万棒(袋)以上的经营主体奖补5万元;对占地面积30亩以上,种植10万棒(袋)以上的经营主体奖补3万元。
(4)花木、林果。对连片种植花木设施面积50亩以上,林果达到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家奖补5万元。
(5)蔬菜。(1)蔬菜育苗:对设施面积20亩以上,年育苗能力1000万株及以上的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奖补5万元。(2)设施蔬菜基地:对以常年种植蔬菜为主,连片种植,设施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奖补5万元。(3)露地蔬菜:对以常年种植蔬菜为主,连片种植面积3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奖补3万元;种植5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奖补5万元。
(二)水产产业
1.水产养殖。对连片水产养殖鲈鱼,达到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家按照5万元标准奖补。
(三)畜禽产业
1.生猪养殖。对规模化生猪种养循环养殖企业,年出栏5万头以上的奖补5万元(出栏数量以检疫证明为准)。
2.肉牛养殖。运用中央财政衔接专项资金90万元对肉牛养殖存栏规模300头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重点奖补。
3.蛋禽养殖。对规模化蛋禽养殖企业,年存栏10万只以上的经营主体奖补5万元。
(四)对参与带动低收入人群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对经营主体积极吸纳低收入人群就业,每人每月务工20天以上,一年内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按每名低收入人口每年2000元的标准对经营主体进行奖励(以西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西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公布2018年以来确定的带贫企业为依据)。
对以上同时具备特色种养殖的奖补和带动低收入人群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可叠加奖补,每家经营主体奖补资金限额6万元。
(五)对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以来,实施的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发挥良好,且新(扩)建项目符合我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或能持续发挥带农富农作用),按照新(扩)建项目投资规模30%的给予奖补。
五、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组织申报资料并填写申报表,各乡镇对提出申请的奖补对象进行逐一初验核实。
(二)认真推荐。农业经营主体所在地党委、政府对拟申报奖补对象进行审核后,在申报表签注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建工作专班对对各乡镇上报的奖补对象进行论证、评审和验收,确定拟奖补相关工作。
(四)严格审批。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的评审认定结果进行审批。
(五)资金拨付。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依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结果落实资金拨付。
六、奖补资金使用
奖补资金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
本方案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实施,解释权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西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