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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
 
西平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03-08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9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惠农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惠农补贴政策效能,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数、全县应享受补贴总面积两个因素确定。各乡镇要按要求及时将《西平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汇总公示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核定补贴标准依据。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结转结余资金要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村委会要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的格式、内容等填制《清册》,并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清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对各村委会《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且乡镇将汇总情况公示后,乡镇政府负责人对《清册》及汇总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组织编印全县《清册》,报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社保卡银行账号、联系方式等内容。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农场总部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国有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应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兑付结束。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通过“一卡通”系统,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社保卡银行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社保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各乡镇要在补贴兑付全部完成后,按要求及时上报《西平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明细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切实保障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明确任务分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补贴面积核实、补贴信息公示等工作,汇总补贴《清册》,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配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制度,组织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可通过宣传报道、公开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规领取的补贴,应首先按程序修正补贴发放清册,并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收回县级财政。

  西平县农业农村局     西平县财政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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