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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西平县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及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来源: 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3-04-07 浏览次数:

  一、就业创业方面

  (一)保障企业用工

  企业有招工需求的可在“西平人社”微信公众号、西平就业网、西平人才信息网和驻马店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等平台免费发布招工信息。服务企业热线:0396—6368898。

  (二)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该企业为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给予最长期限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按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前述两项补贴实行“直补快办”方式,补贴资金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就业见习补贴

  对经人社部门认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进行3至12个月就业见习的各类企业(单位),按见习人数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最长期限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的,由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奖补

  根据豫政办明电〔2023〕2号文件第三条以及豫人社函〔2023〕19号文件规定,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2023年1月17日至2月5日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2023年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此项奖补采取“免申即享”方式,补贴资金由省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对免费为脱贫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脱贫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免费为“两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或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成功介绍就业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六)开业补贴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符合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开业补贴。

  具体所需条件和材料,请咨询:0396--2751658。

  办公地址:西平县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向东10米路北门口挂西平县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中心牌子,由此上四楼就业股。

  (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给予最高额度300万元、最长期限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

  创业担保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具体所需条件和材料,请咨询:0396—6272291。

  办公地址:西平县农业农村局12楼创业担保中心。

  二、职业培训与技能评价方面

  (八)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1.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对组织新录用人员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开展的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企业,按每人300元给予培训补贴。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开展新型学 徒制培训的企业,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 6000元给予培训补贴。对新型学徒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企业,据实给予补贴。对列入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企业,先预支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完成培训任务的再给予剩余的培训补贴,未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培训补贴。

  3.企业职工脱产培训补贴。对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开展的与本人岗位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脱产培训,集中培训时间在24个学时以上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按每满8个学时给予200元一次性培训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

  4.在线学习培训补贴。对组织职工参加河南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学习40个学时(含)以上,完成全部线上培训项目且经考核 合格的企业,按考核合格人数每人每学时10元、最高每人不超过700元给予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2次培训补贴。享受多次补贴时,必须在上一个培训项目评价考核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前述各类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补贴目录 A 类、 B 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上浮20%、10%。

  (九)培训评价机构职业技能评价(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

  对组织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免费开展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纳入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给予机构评价补贴。以考试考核、过程评价等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评价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具体所需条件和材料,请咨询:0396—2751631。

  办公地址:西平大道235号西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职业能力建设股。

  三、社会保险方面

  (十)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各类企业(单位)继续执行城 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累计结存情况分别实行费率不下调、下调20%、50%的政策。此项政策实行“免申即享”。

  具体所需条件和材料,请咨询:0396—2751652。

  办公地址:西平县农业农村局3楼失业保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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