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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2日起,郑州市重大疾病不得再提公积金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4-10 浏览次数:

  近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全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凸显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从5月2日起,郑州市将取消因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九种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2007年,《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就患九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做出了具体规定。自该办法实施以来,累计为患九种重大疾病的职工及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2703笔,提取金额6499.55万元。

  2016年12月28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重点支持职工基本 住房消费,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省住建厅在全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监管工作要点安排中也提出了“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大病 提取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定位不符,应逐步取消”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郑州市决定取消因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九种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 公积金的有关规定,并从5月2日起开始执行。(记者 覃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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