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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 未经授权擅发信息将追责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5-17 浏览次数:

  5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河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未经授权擅自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等六种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我省的预警信息通过省、市、县三 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外协调统一发出、传播、调整和解除,具有户外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大喇叭、人防警报、车载信息终端等公共传播资源的机构, 应当主动获取、积极传播预警信息。

  据了解,为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将采取多项保障措施: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将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预警信息接收、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预警信息发布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凡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未经授权擅自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的;擅自更 改或者不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的;编造并传播虚假预警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预警信息而传播的;收到预警信息未及时向社会传播的;违反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 其他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记者 栾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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