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及资产管理的意见
来源: 扶贫办 时间: 2019-11-22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及资产管理的意见

  (西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的意见》(豫发〔2019〕20号)《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和中省市产业扶贫有关政策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资产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扶贫开发工作“六个精准”要求,切实把集体经济产业扶贫作为有效防止返贫的关键来抓,形成政府推动、集体发动、龙头带动、多方互动村级产业发展新格局。

  强化“五个重点”。坚持以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为目标,以产业带贫益贫实效为根本,以项目精准和资金精准为保障,以产业资金形成资产的规范管理为抓手,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个特色主导产品,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的比例明显提高。

  紧抓“一个关键”。以提高村集体经济实力和“造血”功能为关键,努力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破解村集体经济发展难题,确保到2020年初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的村达到100%以上。

  力求“四个防止”。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防止增强“造血”变简单“输血”;聚焦贫困户精准发力,防止“稳定收益”变“短期受益”;健全“三变”长效机制,防止“参与分红”变“坐享分红”;规避资金资产风险,防止村级集体资产流失、带贫益贫利益联结不紧密和产业扶贫投入与绩效严重不匹配等现象。

  二、遵循原则

  (一)发挥主导作用。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对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的引领引导,紧紧围绕带贫益贫实效和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扶贫脱贫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村集体发展、贫困户增收。

  (二)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村集体经济立足自身资源、自身优势和市场需求、经济规律因人因户因地选准主导产业,科学客观分析资源承载能力和市场发展空间,实现扶贫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良性互动。

  (三)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扶贫产业项目,找准发展重点和突破口,实现长短结合、资源融合、区域联合,重点支持效益好、见效快、能带动贫困户致富的优势产业。

  (四)确保精准有效。按照“产业项目跟着产业扶贫对象走、产业扶贫对象跟着带贫经营主体走、带贫经营主体跟着市场和责任走”的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思路,努力提高产业扶贫综合绩效。

  三、明晰村集体经济家底

  脱贫攻坚期内,村集体经济主要指:清产核资出的原村集体经济、财政扶贫形成的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收益类集体经济(以下简称经营性资产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带贫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经营性资产集体经济指:村扶贫车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新型经营主体带贫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指:财政扶贫资金入股新型经济主体,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产生收益。

  四、加强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

  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村集体经济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纳入管理范围。同时,扶贫资产管理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

  (一)明确资产所有权。清产核资出的原有村集体经济所有权和受益分配权归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集体经济所有权和受益分配权归村集体;扶贫资金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收益分配权归村集体。

  (二)集体资产确权登记。

  1.加强村集体经济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对于明确所有权为村集体经济的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主管”的原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承建单位、资产所有者等依据验收结果,向村委会办理资产移交。

  2.建立村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清单。根据合格项目资产的验收报告等资料,建立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产清单,乡镇建立村集体经济项目资产管理清单,并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平台管理。

  3.及时确权登记村集体经济扶贫资产。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村委会要及时办理扶贫资产登记,分类分项记录资产明细,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4.落实村集体经济扶贫资产管护责任。所有扶贫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后,都应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明确村级管护主体,落实村级管护责任。并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

  五、规范村集体经济扶贫资产运营管理

  (一)规范确定经营主体。采取村级“四议两公开”、乡镇审批同意程序,确定村集体经济扶贫资产经营主体。村委必须与经营主体签订书面经营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带贫减贫机制、收益分配、风险防控、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等内容。

  (二)明确权利义务。经营主体要优先选择当地贫困劳动力,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近就业实现脱贫增收。经营主体依法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对扶贫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协议或合同支付收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村集体自身作为扶贫资产的经营主体外,村级也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同时负责扶贫资产的日常维护,保证正常经营,负责执行财务会计、民主理财、资产报告等制度。

  清产核资原有村集体经济性资产运营管理按此程序执行。

  六、做好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工作

  (一)村集体经济收益范围。村集体经济收益是指通过经营性资产产生的利润扣除占用土地(林地)费用、场地租金、各种税费保险、固定资产折旧、运营运维等费用后的实际可分配的收益。村扶贫车间可以依规计提折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在未享受到国家光伏扶贫电站补贴之前不计提折旧。

  (二)收益分配使用程序。

  1.形成收益分配方案(计划)程序。按照召开会议研究收益分配--不少于10天公示期---形成村级收益分配方案--村级上报乡镇报告--乡镇审核程序。

  涉及光伏电站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的,乡镇要将已审核的收益分配情况报县扶贫办备案。脱贫攻坚期内,村扶贫车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计划)单独形成。

  2.收益分配支出范围。(1)村扶贫车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支出,国家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计划)已有明确规定的,要符合相关规定。(2)村清产核资原有村集体经济收益支出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管理费用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其他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3)新型经营主体带贫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益支出范围:改善贫困人口生活设施类、村内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公益岗位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不得用于弥补村内办公经费不足。

  3.支配收益。按照年初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计划),履行财务支出程序。并对实施结果进行公告。

  (三)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原则。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坚持劳动致富,防止“泛福利化”“养懒人”,对完全没有劳动力或丧失劳动力的,要设置一定的条件支付的方法,严禁搞平均分配、简单发钱发物。

  (四)强化信息管理。按照村集体经济分配结果,动态调整国家、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村级档案、户级档案相关信息,确保户、机、表信息一致。

  七、加强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强化产业扶贫村集体体济项目规划和项目库建设。实施的产业扶贫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拨付符合县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村集体经济资金实行“村财乡管”报帐制,会计档案资料规范整理存放。分年度规范建立村集体经济项目档案资料。

  八、村集体经济绩效评价

  严格按照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资金投入情况、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等方面按规定进行全面评价,确保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西平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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