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一窗”分类受理暂行办法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8-12-10 浏览次数:

  根据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五个综合服务窗口的管理,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楼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民政局、教体局、司法局、交通局、畜牧局、科工委、人防办、民族宗教局、粮食局、气象局、城管局、金融办、档案局、公安局、发改委、农机局等16个职能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采取单位轮流值班的形式,每周由2个单位派人进驻窗口工作。除受理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外,还代为受理其它14个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代为受件的,由综合窗口值班人员通知相关单位派人取件、办件,由相关单位将办件结果送达综合窗口,由一楼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二楼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受安监局、商务局、财政局等3个单位的委托,由行政服务中心人员负责这3个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受件后,由综合窗口值班人员通知相关单位派人取件、办件,由相关单位将办件结果送达综合窗口,由二楼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综合受理契税缴纳、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服务事项,一次办妥相关业务。

  商事登记综合服务窗口:“综合受理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备案)、银行开户等服务事项,一次办妥相关业务。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综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服务事项,一次办妥相关业务;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联审联批工作。

  各综合窗口除落实“一窗”受理工作要求外,还必须遵守中心工作制度,落实中心规定的各项服务要求。

  附:二楼综合窗口覆盖事项清单

                 商事制度覆盖目录

                一楼综合窗口覆盖事项清单

                住建局审批服务综合窗口覆盖事项清单

                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覆盖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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