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五个综合服务窗口的管理,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楼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民政局、教体局、司法局、交通局、畜牧局、科工委、人防办、民族宗教局、粮食局、气象局、城管局、金融办、档案局、公安局、发改委、农机局等16个职能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采取单位轮流值班的形式,每周由2个单位派人进驻窗口工作。除受理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外,还代为受理其它14个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代为受件的,由综合窗口值班人员通知相关单位派人取件、办件,由相关单位将办件结果送达综合窗口,由一楼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二楼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受安监局、商务局、财政局等3个单位的委托,由行政服务中心人员负责这3个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受件后,由综合窗口值班人员通知相关单位派人取件、办件,由相关单位将办件结果送达综合窗口,由二楼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综合受理契税缴纳、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服务事项,一次办妥相关业务。
商事登记综合服务窗口:“综合受理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备案)、银行开户等服务事项,一次办妥相关业务。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综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服务事项,一次办妥相关业务;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联审联批工作。
各综合窗口除落实“一窗”受理工作要求外,还必须遵守中心工作制度,落实中心规定的各项服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