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民政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西平县民政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
行政处罚类 |
行政处罚类1-14项(去除7-8项) |
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1、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2、1、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2、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3、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4、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5、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6、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7、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8、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9.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4、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5、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6、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2、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3、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4、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5、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6、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7、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8、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7、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义进行活动;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8、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 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9、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处罚
10、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的处罚
11、擅自编印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12、对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13、制造、销售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或在火葬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处罚
14、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活动;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服务的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