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民政局权责清单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9-12-17 浏览次数:

  

西平县民政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对象提出申请

条件:1、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2、不是老年人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申请的方式: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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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1、申请对象持户口本、身份证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或救助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填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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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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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审批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民政局应及时予以批准,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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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供养金发放

救助供养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救助供养金由银行按季度直接发放到户;集中特困供养对象,救助供养金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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