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民政局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4-29 浏览次数:

  西平县民政局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计66项)

  一、行政许可(7项)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3、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4、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5、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6、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7、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

  二、行政处罚(14项)

  1、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2、1、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2、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3、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4、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5、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6、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7、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8、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9.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4、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5、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6、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2、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3、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4、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5、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6、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7、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8、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7、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义进行活动;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8、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 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9、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处罚

  10、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的处罚

  11、擅自编印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12、对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13、制造、销售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或在火葬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处罚

  14、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活动;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服务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8项)

  1、取缔非法社会团体

  2、封存或者收缴被责令停止活动和已撤销登记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3、强制对调查取得的有关非法社会团体的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的登记保存

  4、取缔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

  5、封存或者收缴被责令停止活动和已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6、农村的公益性墓地对村民以外的人提供墓穴用地、建造或恢复宗族墓地行为拒不整改的强制执行

  7、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将骨灰装棺土葬、耕地林地建造坟墓、在公墓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坟墓行为拒不整改的强制执行

  8、严禁在城市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撕、焚烧冥币、纸钱

  四、行政给付(9项)

  1、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的给付

  2、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

  3、临时救助金给付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5、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6、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7、老年人福利补贴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9、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五、行政检查(3项)

  1、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3、经营性公墓检查

  六、行政确认(9项)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2、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3、特困人员认定

  4、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5、撤销婚姻登记

  6、孤儿认定

  7、慈善组织认定

  8、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9、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七、其他职权(16项)

  1、慈善表彰

  2、慈善信托备案

  3、住宅区及建筑物名称备案

  4、养老机构备案

  5、县域内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

  6、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区域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

  7、城市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道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的申报;自然村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

  8、居民院(楼、门户)和单位的门牌号的发放

  9、纪念地和旅游地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

  10、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备案

  11、行政区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区域、居民地、门牌号、专业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出版物的编纂

  12、编辑出版地方性标准地名出版物地名的审批

  13、名胜古迹、博物馆、纪念地、广场、公园、自然保护区、体育场馆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批

  14、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15、公墓的管理使用

  16、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

西平县民政局权责清单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9/06 17: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