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源头数据客观真实,现就全县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是否存在拒报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二)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三)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四)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检查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以7月份名录库“规上”企业为主体,结合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区分工业(能源),投资、房地产、建筑业,重点服务业(劳动工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个类型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数量按注册地不低于1%,抽查频率1次。
2.随机抽取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从统计执法库中随机抽取相对应专业的具有统计执法检查资格的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二)公开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
1.“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检查人员填写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并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统计业务不够规范但够不上违法的,检查组要认真记录,能现场整改的指导被检查单位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由检查人员将需要整改的问题报市局法规股,由法规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2.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统计违法情况,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集违法证据材料和线索,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市局法规股,由法规股负责转入统计执法检查程序。
3.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检查结果进行全流程公开(统计法规定的涉及企业相关商业秘密的除外),按规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监管合力。
4.抽查结束后各相关专业把抽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局法规股。
四、抽查的单位
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检查对象隶属的专业由法规与纪检监查人员随机抽取,按主要专业名录库的1%抽取。并依法进行公示。
五、时间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从9月份开始,12月份结束,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统计执法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执法检查中,应廉洁奉公,不得徇私枉法,不得在检查中擅自发表对被检查对象统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