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招投标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住建局 时间: 2021-10-18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我局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驻建招〔2021〕1号)文件,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我局2021年1月-9月监督的项目及开展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月至9月经我局备案招标的项目共有22个,涉及招标代理机构共有10家,我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了6家代理机构和7个项目工程进行了检查。

  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进行。第一自查阶段,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文件要求从公司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具备从事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从业人员是否依法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具备相应专业力量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其所代理项目按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项目自查表》逐项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后报送我局。第二抽查阶段,我局通过实地查看办公场所,听取公司基本情况介绍,查阅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情况、项目管理及归档等相关资料,并对照自查报告逐一核查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开展情况。

  在这次检查中,华夏城投管理有限公司、中锦润泽咨询有限公司和中奥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检查工作比较重视,自查资料详实、管理规范、业务优良,有分工明确的营业场所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熟悉建设工程和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电子招标投标流程及系统和解决招标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招投标代理机构基本能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精神,自觉加强业务学习,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招标代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基本满足了建设单位的招标需求,没有发现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豫建市〔2020 )113号)的行为。

  二、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中发现,被检单位在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问题详见附件):

  1.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有的外地公司未在我县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委托代理合同有缺漏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未上墙等;

  2.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其中: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高,工程概念混淆,法律法规运用不够熟练;委托代理合同内容不严谨、不规范等;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没有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缺少相关台账资料;

  3.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结束后的档案归集、整理、保管不够重视,书面情况报告备案不及时、内容不完整,个别企业存在忽视档案管理的现象。

  4.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范本有出入,有部分章节内容不一致,有的只提供了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的合同工期、人员及设备等内容空缺,招标人务必重视合同方面的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落实问题整改。各被检代理机构要针对通报附件中指出的具体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找准薄弱环节,尽快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2021年11月10日前报送我局招标科。

  2.抓好学习培训。近年来国家部委、省、市相继出台招投标规定、招标投标改革调整措施等相关文件,各招标代理机构应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有关政策调整和市场需要。

  3.规范代理行为。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被检单位在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我局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大对代理机构信用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促进全县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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