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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7-25 浏览次数:

西平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6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2016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安排1843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农业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下年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结合我县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按照河南省《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豫农机管文〔201625号)文件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河南省农机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机管文〔2012118号)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国家“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我县重点补贴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0大类25个小类62个机具列入补贴范围。

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在资金范围内,敞开补贴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粮食烘干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在补贴资金范围内,对3行(含)以下的玉米收获机、与深松机械配套100马力(含)以上大型拖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喷灌机械等优先补贴,对于非直接服务农业生产的机械延缓补贴。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执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今年对同类同档机具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一、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根据(豫农财计[2016]39号)<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统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持驻村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第一书记派驻村要优先补贴。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本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即1台主机和2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且总补贴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本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4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且总补贴资金不得超过20万元。其中,主机指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应到县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或村委会证明),自愿直接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2.县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县财政部门,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盖公章后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机销售企业自主议价。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县农机局负责组织机具发放,要严格审核机具的发动机号、车架号、合格证等相关指标、参数是否与补贴手续、发票一致,并负责组织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及编号,拍摄人机合影照片。购机户向县农机局提供购机相关材料。

4.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县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县财政局根据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户的补贴存款卡(折)。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建立健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财政、农机、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级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市农机局备案。

县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工作经费给予保障。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农机管理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应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机局。省市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及县农机管理部门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县农机部门根据省实施指导意见,在对本辖区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现状、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积极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补贴机具种类、品目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措施等初步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西平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或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执行并报市农机局备案。并于1215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机局。

 

 

 

 

 

 

   

西平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西平县财政局

 

 

                            0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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