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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6-07 浏览次数:

西平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驻马店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驻农机字〔201834)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区、街道。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资金分配使用

补贴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使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并结合我县农机装备结构制定并随时调整资金使用方向。

全县2018年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1962万元,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河南省农机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机管文〔2012118号)执行。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中内,选择14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机具确定为本县补贴机具品目,列入补贴范围。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补贴范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县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本县实际,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十二万元人民币,农业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二十四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流程与资金兑付

1.购机者本人凭身份证、(其它申请补贴主体的证明材料为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或理事长身份证)、购机发票、机具合格证、(动力机械应先挂牌入户并提供行车证)、种粮直补卡(折)愿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

2.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确认,填写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本人对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购机资料真实性负责、签字确认,并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机具,农机局对购机者信息对外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县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补贴额度按下年度补贴标准执行,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鼓励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先进、适用、节能、环保的农机具,可适当增加享受补贴购置农用动力机械台(套)数。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西平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西 平 县 财 政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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