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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
 
西平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6-21 浏览次数:

  为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粮油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优四化”精神,结合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优化装备结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重要农时、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的机械化作业水平为重点,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充分尊重购机者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

  2017年上级下达给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16万元,今年上半年已使用153.104万元资金用于补贴2016年安装国二发动机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剩余1762.896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这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农业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农机补贴资金向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适当倾斜。按照省、市、县脱贫攻坚精神,对第一书记派驻村、贫困村购机户优先补贴。

  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河南省农机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机管文〔2012〕118号)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国家“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和“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优先补贴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喂入量6kg∕s及以上小麦联合收割机及深松机、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玉米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花生收获机、高效植保机械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去年申请未享受补贴的农户,今年可以优先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以及《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5〕17号)要求,根据上年补贴执行情况,综合分析机具市场价格变化、补贴资金需求等因素,对部分机具补贴额度进行了调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情况详见《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调整)》。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我省今年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一、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本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即1台主机和2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且总补贴资金不得超过12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本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4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且总补贴资金不得超过24万元。其中,主机指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或村委会证明),自愿直接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2.县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县财政部门,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盖公章后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机销售企业自主议价。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县农机局负责监督机具发放,要逐台严格审核机具的发动机号、车架号、合格证、铭牌等相关指标、参数是否与补贴手续、发票一致,并负责组织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及编号,拍摄人机合影照片。购机户向县农机局提供购机相关材料。

  4.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县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县财政局根据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户的补贴存款卡(折)。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公安、财政、农机、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级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市农机局备案。县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工作经费给予保障。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农机管理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应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机局。省市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及县农机管理部门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县农机部门根据省实施指导意见,在对本辖区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现状、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积极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补贴机具种类、品目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措施等初步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西平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或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执行并报市农机局备案。并于12月15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机局。

  西平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西平县财政局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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